一句广告语揭露的保险理赔现状
五千年的历史长河中,孕育和积淀下来的文字,可以说卓尔不凡、万象重生。同样一句话,语气、语境、背景等不一样,字面意思背后蕴含的意思或大相径庭,真可谓“横看成岭侧成峰,远近高低各不同”。
例如,某头部保险公司曾打出这样一个广告语——“信守合约,为客户寻找理赔的理由”。很多媒体报道称此举是“有温度的服务”,但细思极恐。
其中缘由,笔者不做评价,且看:
(1)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披露,2019年全年,人身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29628亿元,原保险赔付支出仅5615亿元,简单赔付率19%。
(2)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》曾刊登《意外伤害保险理赔中的惜赔比值识别》,文章指出:保险惜赔客观存在,惜赔比值均值0.7001,高保额甚于低保额,死亡、伤残甚于一般伤害。
(3)普华永道与中国太保联合发布的《中国保险消费者白皮书》显示,被调查人群人均持有保单2010年仅1.96张,2017年也仅仅2.89张。
(4)世界平均保险深度为6%,我国保险深度4.22%,相差超40%;世界平均保险密度为4127元,我国保险密度为2724元,相差超50%。
笔者曾发表过一篇文章,《反欺诈也要反惜赔》(中国保险报.2019.9.18,第五版),在呼吁“反惜赔和反欺诈应两手抓两手都要硬!”
纵观中国保险业近十年,发展迅速着实喜人。原保费收入实现了近2.5倍的增长,2017年中国原保费收入一举成功超越日本,位列全球第二,2019年达到4.3万亿元,年均增长率超过15%。然而,结合中国的人口基数、保险深度密度全球平均水平对比,我们只能说中国保险业还在前行的路上。
民众的保险意识是一个重要缘由,其中包括对保险的认知和认可。老百姓为什么不认可?或许他们看到了一些身边的实际案例,让他们产生了不信任吧。
再回归这句广告语,是真心在为客户寻找赔付的理由?如果是,那么原保险赔付支出的数据如何解释?如果不是,依法合理获赔就那么……
确实,健康告知、既往症、医院类别、疾病类别、职业类别、年龄……太多太多的合同约定,总能设法找到不赔付的理由。
近几年网络互助很火爆。曾看到网上一篇文章,其中比较了网络互助的简单赔付率,讲终端客户的获赔率,讲产品切实给用户提供的保障。以某宝为例,平台仅预留10%的管理费,剩余90%均直达实际遭遇互助事故的当事人,可以理赔为简单赔付率为90%,对比一下前文人身险的19%,可见一斑。
因此,可以说“为客户寻找理赔的理由”,侧面反映的其实是保险业理赔的现状。